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同性婚姻

2014-6-13 12:50:29

【文:黃偉明】

我們的論點是:政府把任何有爭議的行為或生活方式,納入建制,並提供優惠及福利,並不是一個恰當的公共政策!

你試想一想,一些社會上有爭議的行為或生活方式,就是一些有人覺得不對,但另一些人覺得完全沒有問題的事情,若把這些行為在政府「登記」,然後政府會給與這些登記的人一些稅務優惠或是其他福利,你會贊成嗎?

我想到以下社會上有爭議的行為:
– 炒樓:樓房的炒家可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 支持共產黨:支持共產黨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 婚外情:攪婚外情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 一夜情:攪一夜情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你會贊成政府這些措施嗎?

如果政府這樣做,是變相鼓勵這些有爭議性的行為,這是恰當嗎?進一步來說,因政府的錢是來自所有納稅人的,這就算是政府強逼所有人(最少是納稅人)認同及嘉許這些行為,因為這些嘉許/優惠,所有納稅人是有份出的。這樣,對不贊成這些行為的人,是不公平的,從人權的角度,是一種良心自由的侵害!

你可能認為,以上的行為當然不可以納入建制,因為那些行為是不對的!為公平起見,你也可以加入一些你自己認為很對(或完全沒有問題),但有人認為不對的事情,我估你的名單可能有:
– 爭取全民提名:爭取全民提名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 佔中:佔中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 在家中打衛生麻將:在家中打衛生麻將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 現金補貼….
– 買六合彩:買六合彩的人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現金補貼….

即使你認為以上的行為全無問題,甚至認為是值得嘉許的,我想,你也不一定認為這些措施是恰當及必需吧?

同一道理,如果政府這樣做,就是變相鼓勵這些本來在社會上有爭議性的行為,政府就在社會的爭議中採取了立場,這是恰當嗎?進一步來說,因為政府的錢是來自所有納稅人的,這就算是政府強逼所有人(最少是納稅人)認同及嘉許這些行為,因為這些嘉許/優惠所涉及的成本,所有納稅人是有份出的。這樣,對不贊成這些行為的人,是不公平的,從人權的角度,是一種良心自由的侵害!

再想一想一些社會所認為好的行為,沒有爭議的行為:
– 父母養育兒女:父母向政府登記所養育的兒女,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這就是兒女免稅額)
– 供養年老的父母:向政府登記所養育之父母,政府就給予稅務優惠。(這就是供養父母免稅額)

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以上的措施吧?原因是,這些行為,在社會上是沒有爭議的,甚至是值得鼓勵的!

那麼,同性戀呢?

若有一政策:參與同性戀的人(伴侶)向政府登記,政府就給與一些稅務上的優惠,及其他福利。這不就是同性婚姻嗎?

同一道理,如果政府這樣做(即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變相鼓勵這些有爭議性的行為或生活方式(同性戀生活方式),這是恰當嗎?進一步來說,因政府的錢是來自所有納稅人的,這就算是政府強逼所有人(最少是納稅人)認同及嘉許這些行為及生活方式了(同性戀生活方式),因為這些嘉許/優惠所涉及的成本,所有納稅人是有份出的。這樣,對不贊成這些行為的人,是不公平的,從人權的角度,也是一種良心自由的侵害!

從這個角度看,你仍會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嗎?

 

 

作者簡介: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