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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身謀的陳健民老師

2014-6-24 13:32:25

圖: 陳健民Facebook

圖: 陳健民Facebook

【文:吳木欣】

和平佔中以電影「逆權大狀」首映籌款,那套電影描述韓國盧武鉉走上抗爭道路的歷程。電影震撼人心,但我被老師的一番說話深深打動。在電影分享會後,老師說,「我在大學教民主那麼多年,普選是什麼?難道我不知道?!是就是!非就非!我現在就拿我的生命來捍衛我相信的東西!」說話擲地有聲,我聽後眼淚直流。因為我跟隨老師學習十年,眼見他為佔中奔波勞碌很揪心。

佔中這場運動突如其來,老師在此之前已對香港政事心灰意冷,只是希望花時間於內地公民社會上,當然那時候內地還未出現七不講。然而,戴耀庭教授的佔中建議一石激起千浪,老師便捲入這場歷史洪流了。在這次運動裡,老師以愚公移山的方式,四處演講,甚至乎患了重感冒也堅持不休息。我們在辦公室走廊亦可聽到他的咳聲,持續一星期未退,並越來越嚴重。最後一位女教授不忍,跟我商量如何說服老師看醫生。

老師如此賣力搞佔中,同窗也會問我老師是否受利益推動。我每次聽後難過得無言。我跟隨老師十載,每次訪客送禮,他只願意收下那些訪問者的書籍,有時婉拒不了也會收到吃的東西,他總是分給我們這些小鬼頭或是清潔姨姨,但是,他看到內地的維權人士被抓,他便幾千元幾千元拿給他們。知道老師這慣例,是因為有一次我說希望幫助一位逃到台灣的異見者,老師跟我說已經拿錢接濟他了。除此之外,我們也會討論一下如何幫助這些內地維權者。

老師在大學裡主要教授公民社會和民主制度,這是兩門要求相當高的學科,課程頗深,有時學生也會讀到投降。但是,老師希望為學生埋下多些種子,讓他們他朝能透徹理解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及不足,藉此建設更美好的社會。他所追求的公民社會,就是希望公眾也能積極參與公眾事務,監察政府。他不只是說教,他還親身實踐,投身領導佔中這場運動。

中國自古讀書人「學而優則仕」,視謀求一官半職為平生之志。亦有些文人願意肩負重任,擔任「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的諫官。擔當此職的人不止要有學問,還要有膽識,因為這職位需要有耿直之士,直斥苛政。現代社會的公民社會與諫官一職一脈相承,同樣監察政府施政。但是,諫官與公民社會的不同之處在於,公民社會是處於體制外的自發組織,公民自願參與來監察政府運作。陳老師不重視獲得權貴認同,他投身公民社會,在體制外藉著佔中運動監察政府不會以高門檻的普選欺騙市民。

但是,當我們翻開歷史,那些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往往為社會犧牲。例如說南非黑人前總統Mandela的前妻Winnie,由一名善心的社工,被打權者打壓致內心充滿怨恨,或是Mandela本人也要入獄20多年;另一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則英年早逝。要一小撮人擔起所有擔子,為社會謀幸福,我真的認為太悲涼,也不公允。我們是時候反省我們可否為社會付出一點?那怕只是七一站出來?!

 

作者簡介:中文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為什麼佔中者應善待警察?

2014-7-10 12:11:57

Frederick Fung 攝於2014年7月2日遮打道

Frederick Fung 攝於2014年7月2日遮打道

【文:黃沐恩】

“By placing confidence in violent means, one has chosen the very type of struggle with which the oppressors nearly always have superiority.”

― Gene Sharp, From Dictatorship to Democracy

佔中的殺傷力在於警方無法在短時間內處理太多的堵路者,因此,愈能增加警方處理所需的時間,愈是有效的策略。

人的心理,愈是面對突如期來的危險,愈容易作出暴力的反應。相反,如果面對的是笑容、體諒或友善的說話,則很難以暴力回應。如此看來,對應警察最有力的武器不是暴力或辱罵,因為這樣會給與警察以高一級的武力快速地移走堵路者的理由,對應警察最有力的武器是包容、是幽默。

我 建議,當警察準備抬走堵路者時,每個人都可以心平氣和地請警察在執法前聽聽你的辯解(堵路以至於佔中的理由),如果他們不給你辯解的機會,那至少跟他們握 握手,或是擁抱一下,以表示你對他們執行職務的尊重,然後向他們表示,你雖然不服從,但也不反抗,他們無須擔心在執法時受傷,因此也無須使用抬人以外的任 何程度的武力。如果他們不願意跟你握手或擁抱,你也可以送他們一點水或食物,替他們抹一下汗,甚至乎鞠一個躬,以示友好。如果每一個堵路者都這樣做,想想 警察需要多少時間才能處理這群善待他們的人?

其他應對建議︰

1. 有宗教信仰的,可以在被抬走前,跪在地上,為香港、為佔中、為警察、為政府、為自己進行可長可短的禱告。如果跪著時被抬起,不必終止禱告。

2. 在被抬走前,打視像電話跟父母報平安,交待你的行動,請求他們的諒解,也請他們不要怨恨抬走你的警察。

3. 身體狀態不佳者,可要求警察在抬走你之前,讓你吃一點帶糖分的食物,以免在被抬時暈倒。有其他病如哮喘的,可要求先服藥。

4. 懂得音樂的,可以集體演奏樂曲,就算一個一個被抬走,也一直奏下去。

5. 等待被抬時,每個人也嘗試與警察聊天,聊什麼也可以,起碼知道對方的名字,也讓對方知道你的名字。

6. 請求與警察合照,以作留念。被抬時也儘量望向鏡頭,保持笑容。

7. 在Facebook或其他網上媒體上ADD警察為Friend,Share與他們的合照。

8. 在警察作出警告時,讓他將話說完,再心平氣和地回應,以營造出朋友聊天的效果,讓對方知道自己不是發聲機器,面對的也不是發聲機器。

9. 也要多與記者溝通,為記者提供最佳的採訪及拍攝位置,甚至主動排解記者與警察的糾紛。

大原則是,要讓警察感覺到你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才行動的人,不是盲目的暴民,也讓警察感覺到,他們是可以作出選擇的人,不是政府的機器。

最後,公民抗命的正義需透過違法者被捕來彰顯,沒有警察又怎麼成事呢?

「我沒有敵人。」

— 劉曉波

 

 

作者簡介:恆生管理學院講師

預演佔中的一些觀察

2014-7-3 17:39:56

2014年7月2日凌晨,警方拘捕大批佔領遮打道的示威者。

2014年7月2日凌晨,警方拘捕大批佔領遮打道的示威者。

【文:清風飛燕】

首先,我要聲明我在這次運動中選擇了不想被捕,最後也沒有被捕。原因很多,這裡不細談。我只能不全面,甚至是很片面地紀錄我來回奔走場地的所見所聞。

七一遊行後,響應學聯呼籲,我選擇留守遮打道。當時約 11 pm,警方沒有什麼大動作,於是我和友人去了特首辦支持學民思潮,麥記充電後約1am抵達。大概是因為學民沒有佔據馬路,只在特首辦旁邊的行人路叫口號和呼籲途人掛螢光棒,沒有引起即時或可見的威脅。
約1.30am,友人透過Facebook表示遮打道告急,警方開始拉人,我便趕過去看情況。

回到遮打道約 2am,學聯仍在邀請嘉賓輪流上臺分享,激勵士氣。依稀記得,警方清場行動是在阿牛演說後開始的。警方先把馬路劃為非法示威區,然後用人牆隔開公民抗命者(下文簡稱公抗者),然後逐一把公抗者抬走。由於公抗者只是手跨手,並非用繩索聯系,也沒有把自己綁在重型物件上,警方不需費太多力就可把公抗者分開。因此,公抗者全被捕只是時間的問題。

由於示威人數眾多,至4:30am還有約一千人(粗略估計),或坐在地上等被拉,或像我一樣到處觀察/叫喊/支持。大約4:45am,警方開始在遮打道後方(近文華酒店門口)設鐵馬佈防,然後警員和鐵馬一字排開,向班馬線推進。可能因為做好心理準備的公抗者一早已選擇坐下等被拉,剩下站在後邊部分的人相對容易走散,抵不住警方鐵馬進逼。雖然有很多不願被拉的支持者(下文簡稱支持者)也衝往鐵馬邊,但同時警方也在靠近大會會場那邊繼續拉人。然後緩慢地,逐漸地,鐵馬慢慢進逼。支持者一些定住鐵馬,一些繼續往皇后像廣場兩邊退。清場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當鐵馬與警員步步進逼並圍著了多名公抗者時,我萌生了離開的念頭,我心想,一切都是早或遲被清場的分別。留在這裡我又沒有衝的準備/衝動,只覺得在旁觀察(我並不常常喊叫)的作用真的不大。

但奇蹟出現了,示威人士守住了。說比做的容易:支持者一直站在行人路上(警方沒有劃為非法示威區的地方),一見有警員準備佈防/逼近公抗者時,就會大聲叫喊,讓其餘支持者衝至警方嘗試打開缺口的地方,用身軀擋住,並鼓動群眾逼使警方後退。這樣來來回回,來來回回,縱使非法示威區不斷縮少,但撐著的時間多了。因為和平的公民抗命,如果示威者不製造暴力場面,警員其實是需要很多時間佈署。在沒有暴力衝突的場面和傳媒監視下,警員不能做快速的武力清場。警員和示威人士不可能是1:1的比例進行。警方是沒有可能讓要執行職務的警員落單。而且群情洶湧,警方必定以10:1或以上的比例應付整批的示威人士。

在和平公民抗命的抗爭中,時間是站在示威人士一方。

最後警方在8am完成清場。據報被捕人數為511人(應該全是公抗者),而支持者為約500-2000人(最後可能只剩下500人)。

從2am開始喊清場到8am,共6小時。

我們只輸在人數。(當然,未來的公民抗命肯定不只這個時間)

最後我覺得警方主導的暴力流血衝突事件應該不遠了。
真正的考驗還沒到,大家要保持冷靜地憤怒,要團結一致。

以下是一些愚人之見

未來警員可能會做的是:
1. 行動提早升級(包括各適其適的武器)
2. 擴大非法集會範圍/分隔非法集會範圍和普通範圍(使公抗者和支持者不能互相支援)
3. 調動更多警員到場,甚至找公安來充當警員

未來示威人士可以做的是:
1. 預備索帶/鐵鍊,讓公抗者自己願意的活和旁人綁在一起或把自己鎖在重型物件旁(也可準備剪刀/key lock,方便臨時變陣。警方也可能準備剪刀,所以自己要小心。)
2. 自備類似鐵馬的重物放在警方鐵馬的正對面和它互撞。很多人抗拒碰鐵馬,但如果是己方的物件,推又何妨?
3. 主辦單位要自己組成/保持支持者一定的人數,以支援公抗者。
4. 抗命地點最好不要離人流容易接近的地方太遠,很難支援。另外,最好有馬路和行人路並行,好讓公抗者和支持者互相支援,但支持者又不容易被警員拘捕。
5. 公民抗命要在多點,不定時地發生,讓不同區域的朋友按自己所能,選擇成為公抗者/支持者。
6. 最後最後,也是我覺得很關鍵的,我覺得對前線警員(強調是前線警員)要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有些警員是受軟不受硬的(他們的訓練就是要硬!)。媒體,示威人士不斷的咒駡他們是一種方法,但一味叫他們全部仆街, 屌他們老母死,叫他們是共產黨走狗,對,很容易讓群眾發洩,但不是很管用(髒話可以留給689)。因為我相信他們不想你問候他們的老母,更從心底裡真的沒有覺得自己是在為共產黨打工(他們啊頭另計),所以不但動不了他們的情,反而會加深他們覺得自己是在面對一群沒有常識的暴民,可以暴易暴,早D收工。

我們有一些人,例如一些女生,可以用那種放鮮花進他們槍裡面的那種想法,試圖讓警員軟化。就我所見,問他們有沒有小孩,想不想他們下一代活在共產黨下,想不想香港警員變公安,想不想他們下一代沒有言論自由,沒有facebook,沒有努力向上,公平競爭,只有貪汙等等有說服力的論證比較有效,因為這個憂慮是很直接的,(部分)警員都是人,都知道這件事情殺到來了。當然有肢體碰撞的時候不能給面子,但我們一定要抓住每一個警員和示威人士休息的空檔和他們對話。

警員的憂慮和軟化我相信,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對整個事情的發展都有利。

回應佔中公投的兩個挑戰

2014-6-25 13:00:00

【文:郭志】

佔中公投現時已錄得七十多萬票,作為回歸後最大規模的民間公投,佔中公投一直被人詬病的有兩點:(一)為何公投當中沒有「不佔中」的選擇、(二)為何公投當中只有包含「公民提名」方案,而沒有「非公民提名」方案。

對於第(一)點,佔中本身是一個「社會運動」,而非「民意研究」,其宗旨是要「爭取的是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不單是一人一票,在提名和參選過程亦要公平、公開,要給市民真正的選擇。」[1] 社會運動本身包含透過行其理念及行動改變民意的性質,因而社會運動不可能是一個「完全」反映社會各方意見的平台。

同時,基於現時香港大眾對普選的基本共識,佔中的前提是,透過參與者審慎、理性的審議與決定為「提名和參選過程亦要公平、公開,要給市民真正選擇」這一述句確立具體內容。故此,公投的前提其實是要肯定假若政府採用的方案與佔中的方案有明顯出入,那麼政府的方案便違反了「公平、公開、真正選擇」的條件,而民間則有需要以公民抗命的形式來作出反抗。

在這種理解下,佔中當中沒有「不佔中」的選擇是合情合理。筆者認為,社會運動的正當性(legitimacy)一般而言並非「源於」公民的直接授權,而佔中公投的目的只是透過設立一個直接的公民授權程序,以「提高」佔中的正當性以及凝聚更大的共識,再在客觀效果上以大規模投票來改變民間的政治氛圍。故此,(一)的質疑,其實是「問錯了問題」。

對於第(二)點,先作釐清:現時民間各個方案的重點並非特首是否以一人一票選出(這已經是各個方案的基本前提),而是候選人的提名資格是否可以由公民「直接」決定(及引伸而來的門檻問題)。換言之,各個方案的爭論其實是,提名委員會對提名權的獨佔性有多大(部份方案希望透過增加提委會內部的民主成份來提高各個黨派候選人的入闡機會,但這並非重點,此處按下不表)。[2]

要回應(二)的質疑,有兩種形式:

(A) 指出三方案是整個商討日程序的結果,即使三方案均有公民提名的元素亦無問題,因為這是程序正義的結果,是二千多名簽下意向書的參加者的共識。例如戴耀廷曾說,佔中是開放群體,只要認同佔中信念便可參與,「有公平機會自己不來參與,你不能怪其他人」。[3] 這種回應固然有一定合理性,然而,經過二千多名參加者審議與投票而得出的結果,並不等於一定是合理的,尤其是佔中商討日的歷時不長,而進行政改討論的閱讀資訊量也不低。因此,我們需要一個訴諸於程序正義以外的獨立理由來說明,何以三方案皆有公民題名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須的。

(B) 為何公民提名對一個真正的普選如此重要,甚至不可或缺? 回應這點,筆者認為簡略可分為兩個獨立理由: (i)制度理由 與 (ii)道德理由。

(i)制度理由:民主體制的重點在於問責,問責的核心就是選民能夠透過選票直接限制當選者的行為與表現。提名門檻越低及投票過程越直接,就越能提高這套機制的有效性。試想如果提委會獨佔提名權,而提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那麼所有候選人無可避免就要先照顧提委會成員的利益,即使這些利益與一般公民的利益有衝突。這就構成了一個先於公民利益的利益團體,一方面削弱民主問責的直接程度,另一方面也減低了公民整體利益在民主制度下的優先性。從香港近年種種忽略民間聲音而有利於商界的發展政策來看,以公民提名來盡可能降低入闡門檻和增加問責的直接程度,有相當的必要性。

(ii)道德理由:民主制度的道德前提是承認不同個體之間的道德平等,即當每人生而自由而道德平等時,一個政治體制要取得正當性,就必須要先經過我的授權和同意。經道德平等延伸而來的具體制度設置是票值平等,即在選舉當中,每位公民的票數相同而且票值相等,這也構成了我們現在反對功能組別的重要理由。同時,如果我們無法否認道德平等的前提,而公民間的理性水平大致相近,那麼我們便可以追問,憑甚麼理由公民不可以擁有一個「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權利?憑甚麼理由特首候選人的提名可以直接繞過所有公民而交由一個小團體決定?各種否認公民提名的方案,背後有甚麼理由可以回應這兩個追問,而又同時不違反道德平等的前提?由於民主的前提是道德平等,因此一個違反道德平等的提名方案,其實是違反民主的前提,也因此我們有相當理由將之否決。

佔中公投已顯示了香港人對普選及一個包含低門檻公民提名提名程序的熱烈追求,筆者希望政府會對此作出積極回應,不要以各種重新詮釋投票結果的手段來嘗試騎劫投票的意義。同時,也希望以暴力為由反對佔中的各方,將焦點放回政府上,當政府接納一個真正「公平、公開、公正」而符合國際普準的普選定義後,佔中亦失去了它的必要性。故此,佔中的主要責任其實在北京與政府的取態,而非在佔中者身上。

[1] 見黑傑 x 葛瑞絲:〈佔中是社會運動,不是民意研究——DDay3後感
和平佔中官方網站:〈「和平佔中」運動為什麼不高調支持「公民提名」方案?〉
[2] 香港電台:〈政改方案一覽
[3] 明報:〈回應是否被騎劫 戴耀廷﹕公平機會 不來不能怪人〉,7/5/2014

作者簡介:多倫多大學政治理論碩士生

原題為:佔中公投的兩個挑戰與兩個回應

致吳克儉局長的信:有關佔中事宜

2014-5-16 16:42:45

【文:葉問】

作者按:教育局電子郵箱: edbcomp@edb.govhk

親愛的吳克儉局長你好:

我是XXX中學XXX年級學生XXX。 局長昨天的言論令我寢食難安, 故今天特去信給尊貴的局長你, 以解煩憂。 通識教育的今日香港單元內, 有涉及公民參與的議題。 老師教我們應該在能力範圍內多參與政策討論和研究, 就政府的諮詢文件多發表意見。 也有教我們一些外國的公民參與的例子, 其中有包括馬丁路德金和曼德拉的公民抗命故事, 令我印象深刻, 也讓我知道面對不合理或違反人權的事時應當如何自處。

如今香港面對政改諮詢, 老師教我們要清楚檢視現行各大政改方案的利弊, 我們才發現大部份方案, 尤其香港政府及中央政府認為合格的方案, 皆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第二十一條的人人擁有平等選舉權, 包括提名權, 參選權, 及投票權。 這些方案讓少數特權階級, 按他們自身的利益去決定了香港的命運, 我認為這並不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

眾多方案中, 我認為現在行之有效的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 即公民提名, 是最平等且具廣泛代表性的選擇辦法。 既然香港已有選舉是以公民提名的方式進行, 我不明白為何這是激進而且勞民傷財的方法。 我未夠18歲, 我沒有投票權, 但並不代表我沒有自由意志及判斷是非的能力。 如果到最後真的要靠佔中, 政府才會「俾條路來行下」接受公民提名, 我一定會參與佔領中環運動。 這不是為私的, 搶劫強姦的那種犯法, 而是為公的, 爭取基本人權, 挑戰惡法的公民抗命。

局長你說佔中不可能不犯法, 又有團體說老師如果知道學生佔中而不阻止亦應負上責任, 要被檢控或撤銷教學資格。 奈何在你說這番說話之前, 老師已教完今日香港這部份。 根據你的邏輯, 我們的老師可能已教唆我們參與佔領中環。 為免陷我們的老師於不義, 我現在先讓你知道我會積極考慮參與佔中, 希望你能動員積極阻止我參與犯法行為, 不要把責任放到我們的老師身上。 如果你沒有成功阻止我的話, 也請你負責任地辭官歸故里。

此致
XX中學學生
XXX敬上

p.s. 佔中是和平抗命, 拜託局長你要求警察不要使用暴力, 就沒人會流血受傷的了

休想以飯碗恐嚇教師學生

2014-5-15 10:43:21

【 文:陳在莒 】

身為學校校董並同為法律界一份子,眼見香港教師學生受到一整個政權,以業界飯碗作恐嚇,筆者責無旁貸以跨兩個界別之身份向各教師同學呼籲 :「那只是掌權者靠嚇,他們錯!」

掌權者動員建制內外爪牙團體,有組織地,鋪天蓋地「兇」教師學生,佔中犯法,不阻止佔中也犯法!他們真心的如他們口中所說的「同心同德」嗎!

不,是歪心敗德!

將掌權者的理據去蕪存「菁」後,他們無非恐嚇教師學生以「法律責任」及「前途問題」。就讓大家來個分析:

法律責任

那個將「You fxxking are not even Chinese」說成「You are not even fxxking Chinese」的跟教師們說民事侵權責任(tortious liabilities)。就由這點開始吧。

雖然家長跟學校沒有白紙黑字簽合作訂立仔細條款說明學校及教師每一個照顧/看管學生的權限,但根據 Donoghue v Stevenson 及其一系列之民事犯權法(tort law)案例,學校及教師是對學生及其家長有着其「關顧責任(Duty of Care)」的 。請參閱案例  (McCarthy & Cambron-McCabe, 1992) 節錄「…Teachers have a duty to anticipate foreseeable dangers and take necessary precautions to protect students in their care…」

那學校及教師是否因為上述的「關顧責任(duty of care)」而要當上港共之爪牙,阻止學生佔中?我們參考這個案例看看。

﹝ Ø   re Graham v NSW ﹞澳洲新南威爾斯上訴法院裁定,學校在通知家長校巴已停止服務之後就是完成了其「關照責任(duty of care)」,案件中有傷障的學生在校外一公里處遭車撞倒並非校方或教師之疏忽。節錄:

…In 2001, a school in NSW (re Graham v NSW) was found not liable for injuries to a student with a disability who was hit by a motor vehicle when crossing a busy road a kilometre from school, when walking to school by herself. The allegation against the school was that it should have provided a bus, but the New South Wales Court of Appeal held that the school had discharged its duty by informing the parent at the start of the year that the bus service was no longer being provided, and that the parent should make appropriate arrangements…

的而且確,暫時未有法庭就教師對學生佔中或類似社會活動的「疏忽責任(negligence liabilities)」直接相關參考案例,但若將學校及教師的責任推高至不阻止學生佔中也犯法,要掉教鞭,失工績金,理據呢?案例呢?當日曾德成局長因「績極參與社會運動」而入獄,也不見得曾紀何時有聖保羅的教職員被追究以法律責任。

事實是,學校或教師在學生離開校園或其課外活動之管轄範圍以後,是管不了學生去參與民建聯青年團或愛港之聲的。事實是,十八歲以下,除非特別理由,是不會被大會接受直接參與佔中的。事實是,律師們事先登記義助佔中朋友去間接參與佔中不見得犯法,學生們跟建制派去為梁振英落區吶喊助威也出了個擲樽肥仔,有多人被捕並刑事起訴,不見得要追究被起訴者之教師在校時有沒有教他們不可犯法吧!

校董們,教師們,作為大家之同工,作為法律界一份子,筆者勸籲大家,與其受困擾於敵意政治恐嚇,還是請教獨立律師吧!校董會(IMC),校政委員會(SAC),家長教師會(PTA)內律師不缺,香港能夠說句完整準確英語粗言而不自豪的律師不缺。

前途飯碗

跟老師講錢談飯碗,底線是不可辱教者頂上光環。與學生講未來論前途,基礎是善惡、對錯、優劣、品味價值觀。學校及教師當然不會組織或鼓勵學生作違法行為。惟執教鞭者人之患,絕不能,不應,亦不可去倔服於强權,降服於野蠻。當世歪理横行,群魔亂舞,教師是家長以外小孩的最後一道防線,向學生授以金權以外之做人價值,捨我其誰?

筆者重申,學校及教師絕對不會組織或鼓勵學生作任何違法行為,同時亦沒有身份權位去干涉學生參與像民建聯青年團或愛港之聲等社會組織團體。同時,學校及教師的授業天職亦絕不容强權踐踏。教者務必自重,定以身作則,挺身而出去向孩子示範尊嚴跟强權之分,名譽跟霸道之别。

人分貴賤,分之不在職業財富,在其品行良知。位高在上者,口舌所出,也不見得比其强國鄉民在旺角街頭留下的衛生到那裏去。

最後,借孟子一句:若遇賤者,鄙之,休與議也!

回港大政政:普選並不是從天而降

2014-5-13 12:42:38

【文:林知行】

早兩天在網上見到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政治及公共行政學會(下稱港大政政)所寫的《對佔領中環第三次商討日的反思》一文,筆者閲後對文中一些觀點不敢苟同,故特此撰文回應:

「和平佔中」早已表明是次投票只屬和平佔中的一個決策過程,讓認同「和平佔中」信念的人能在經過一個商討過程和掌握不同考慮點後,共同決定把哪三個方案推薦給港人考慮。1是次投票由始至終的目的都是希望收窄佔中支持者對政改方案的分岐,選出一個他們認為值得為此作公民抗命的方案,並付諸全港市民投票,透過民意授權 (citizens’ authorization) ,若市民認同佔中參加者提出的方案,就以手中的一票支持佔中參加者,得到主流民意授權後,佔中就以此方案作為抗爭目標,並代表有授權的市民與中央談判。如果你本身就不支持佔領中環這個理念,根本不用在乎是次投票結果,你可以繼續在六二二公投以外向市民宣揚你的政治抱負,正如陳方安生表示會繼續推銷自己的溫和方案,而對此陳健民亦早已表明不會排斥。

因此為何說投票結果令政改諮詢付諸東流? 若你認同佔領中環的概念,那就應該在投票前盡力推銷,動員支持者投票,力求成為佔中參加者中的主流意見。湯家驊沒有簽署佔中意向書,亦沒有參與投票,顯示他並不認同佔中理念,那他又為甚麼在意一群與自己理念南轅北撒的人所作的決定?又憑甚麼要求願意抗爭的人為他的方案而付上代價?

如果市民並不認同三個方案,可以不在公投中投票,或是投棄權票。公投投票率偏低,或是棄權票佔大多數,自然會反映市民對三個方案都有公民提名而「無得㨂」的不滿。公投欠缺大眾認受性,佔中參加者自然亦難以高呼公民提名乃主流民意,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然而,在元旦舉辦的全民電子公投,參加者無需簽署佔中意向書亦可投票,如將投票最終選出三個公民提名政改方案的結果歸咎於因為將不認同佔中理念的人拒諸門外時,那又如何解釋在年初元旦舉辦的全民電子投票中,在參加者不用簽署佔中意向書的情況下,六萬的投票者中仍有逾九成四人贊同「行政長官提名程序應包括公民提名元素」?投票結果究竟是被人騎劫,還是公民提名早已成為民意所向?

筆者相信真普選是每個香港人所樂見的。公民提名是現時引發社會上最多談論的機制,亦得到社會上最多的人支持。但大部分認同公民提名的香港人是否真的如港大政政所言覺得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即為「假民主」?戴耀廷已表明如政府最終所提出的政改方案符合國際普選標準,即使沒有公民提名亦會再舉行一次公投讓全港市民選擇,若主流意見接受的話,佔中就不會發生。

從來沒有人說過世界上沒有公民提名的政治體制就是假民主。假若政府最終提出的方案果真符合國際普選原則,即使沒有公民提名,相信大部分香港人(包括筆者在內)都會投下贊成票。

再者,現時政改的死結並不是中央不允許公民提名,而是中央根本無意落實真普選。去年年尾喬曉陽表明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提名委員會要體現「機構提名」,「集體意志」,張曉明則有「一個原則,三個符合」的言論,意圖透過提名委員會篩走中央認為會與之對抗的候選人。正正是憂慮提名委員會成為中央為普選重重設限的工具,才會有人提出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加公民提名即可參選這個概念。現時政界已有傳言指中央的方案實乃比民建聯的更為保守,提名委員會繼續維持1200人,最多只能有三名候選人。連提委會都不願意開放,現在還寄望透過與中央協商就能爭取真普選的人,未免太執迷不悟了。面對這樣頑固的對手,香港人只有反抗,向對手展現自己的決心;或是束手就擒,任由對方為香港政制發展「一錘定音」。

有人揶揄佔中三子的所作所為是“書生論政”。可是更可悲的是,香港現在出現了一群口裏說對香港民主有願景,但行動欠奉的人,這些人只對力爭民主的人大潑冷水,但卻沒有行動去實踐自己的抱負,寄望別人替自己爭取,坐享其成。 民主並不是從天而降,如果到這刻仍然以為透過談判中央就會讓步的話,未免真的是“ 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 ”了。

最後,敬告港大政政一句,如果真普選真的是你們的願景的話,即使你們不認同透過佔中去爭取民主,身為大學生,請你們去堅守,實踐這個信念,而不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只作所謂反思,真的想民主到來,光靠嘴說是不夠的。

1.《由「全民政改商討日」到「全民投票日」》-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作者簡介:學生一名,如筆名所言,知行合一,對自己的信念有執着。